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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汽车科目三项目
发布时间:2015-04-17 09:18:33发布人:海滨考场

5.3 科目三

5.3.1 一般规定

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当按照报考的准驾车型,选定对应考试车辆,由考生按照考试员的考试指令完成实际道路的驾驶操作。

5.3.2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

5.3.2.1 上车准备

绕车一周,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,确认安全。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交通情况。

5.3.2.2 起步

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,调整座椅、后视镜,系好安全带,检查驻车制动器、挡位,启动发动机。检查仪表,观察内、外后视镜,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,开启转向灯,挂挡,松驻车制动,起步。起步过程平稳、无闯动、无后溜,不熄火。

5.3.2.3 直线行驶

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,正确使用挡位,保持直线行驶,跟车距离适当,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、外后视镜,视线不得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。

5.3.2.4 加减档位操作

根据路况和车速,合理加减挡,换挡及时、平顺。

5.3.2.5 变更车道

变更车道前,正确开启转向灯,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,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,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。变更车道时,判断车辆安全距离,控制行驶速度,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。

5.3.2.6 靠边停车

开启右转向灯,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。减速,向右转向靠边,平稳停车。拉紧驻车制动器,关闭转向灯。停车后,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0cm以内。

5.3.2.7 直行通过路口、路口左转弯、路口右转弯

合理观察交通情况,减速或停车瞭望,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,正确使用转向灯,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,安全通过路口。

5.3.2.8 通过人行横道线

减速,观察两侧交通情况,确认安全后,合理控制车速通过,遇行人停车让行。

5.3.2.9 通过学校区域

提前减速至30km/h以下,观察情况,文明礼让,确保安全通过,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。

5.3.2.10 通过公共汽车站

提前减速,观察公共汽车进、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,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。

5.3.2.11 会车

正确判断会车地点,会车有危险时,控制车速,提前避让,调整会车地点,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。

5.3.2.12 超车

超车前,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。观察左侧交通情况,开启左转向灯,选择合理时机,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,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。超车时,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的动态,保持横向安全距离。超越后,在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,开启右转向灯,逐渐驶回原车道,关闭转向灯。

5.3.2.13 掉头

降低车速,观察交通情况,正确选择掉头地点和时机,发出掉头信号后掉头。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。

5.3.2.14 夜间行驶

起步前开启前照灯。行驶中正确使用灯光。无照明、照明不良的道路使用远光灯;照明良好的道路、会车、路口转弯、近距离跟车等情况,使用近光灯。超车、通过急弯、坡路、拱桥、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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